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
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文明办、发改委(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民政局、科技局、团委、科协,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文明办、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团委、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学习型社区建设,是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实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现就进一步发展社区教育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社区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整体提升社区学习力和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需求为导向开展教育服务活动,惠及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促进社会公平。
坚持社区为根,特色发展。立足城乡社区,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推进社区教育特色发展,办好居民家门口的社区教育。
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把社区教育切实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顶层设计,倡导基层创新。培育多元主体,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
坚持示范带动,分类推进。坚持发展社区教育为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根本,鼓励百花齐放,突出地方特色,以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为引领,重点向县级城镇拓展,大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全省开展社区教育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建设全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点)60个,建成全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点)20个。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到80%,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达到40%以上,其中海口、三亚达到50%以上,全省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好社区教育活动场所。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社区教育工作支持力度,为社区教育提供独立的或多功能共享的活动场所,保证正常开展教育活动。在具备办学条件的社区成立社区学校。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逐年完善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办学网络。
2.建立健全社区教育运行管理机构。省级依托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成立海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海南省社区教育大学(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全省社区教育课程开发、业务指导、理论研究和全省社区教育干部、教师培训等工作,其各级办学机构要承担牵头开展本区域内社区教育资源建设任务,积极举办或参与各类社区活动。县(市、区)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成立社区教育学院,负责全县(市、区)教育示范、组织指导及社区教育干部、教师培训等工作。乡镇(街道)依托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成立社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活动,指导村(社区)教学点的工作。村(社区)依托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设立教学点,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教育服务。
3.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共同体建设。率先在政府部门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社区学习共同体,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增强各类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力。
4.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努力建设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积极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社区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2017年至2020年,参照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标准,全省每年至少建成15个社区教育实验区(点)和5个示范区(点)。
(二)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
1.建设好两支队伍。各县(市、区)要盘活资源,创新办法,挖掘潜力,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确保各级社区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发挥海南“候鸟”学者作用,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力量。
2.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号)精神和教育部《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制定社区教育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实施细则、社区教育专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和社区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社区教育队伍管理。成立全省和各县(市、区)的社区教育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社区教育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业务培训等作用。
3.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社区教育相关专业,吸纳优秀毕业生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4.建立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社区教育工作者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评优奖优、进修培训、职务晋升等方面享有与其他普通教育工作者同等的待遇。
(三)推动社区教育协调发展
1.促进社区内教育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特别是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广播电视学校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快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转型发展,鼓励其成为农村社区教育的重要载体。推动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设施统筹、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发掘教育内涵,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水平。
2.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课程资源建设,组织编写符合我省实际的与居民需求、科学普及、文明素养、社区发展等紧密结合的社区教育教材,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本土化课程,推动课程建设规范化、特色化发展。广泛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创新教育载体和学习形式,培育一批优质学习项目品牌。在组织课堂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才艺展示、参观游学、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推动各县(市、区)建设方便快捷的居民学习服务圈。
3.推进社区教育信息化。结合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城市”“互联网+科普”计划,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结合或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建设省级科普中国社区e站。有条件的县(市、区),鼓励形成网上学习圈。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向社区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及服务,推进各地网上学习平台互联互通和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共享,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针对老年人、农民工、学生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多样化学习需求,精选、设置不同的网络课程,加强在线学习指导。推动公共场所免费wifi广覆盖,鼓励县(市、区)与运营商、音视频平台等合作降低在线学习成本,满足广大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4.增强社区教育实效。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大学。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类教育、科普资源,开展校外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派教师到社区教育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青少年校外和社区教育中的作用;广泛开展法治社会、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就业再就业、创新创业、职业技能提升、文明礼仪等教育培训活动;积极面向学生家长开展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等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重视农村居民的教育培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用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村社区教育教学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农家书屋等资源共享;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现代生活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农村居民家庭教育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各类残疾人提供社会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四)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通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有效发挥学校教育在全民终身学习中的基础作用。在基础教育阶段加强学生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发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在提高社会成员素质以及满足终身学习需求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引导和支持各类学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与社区融合。
三、认真做好实施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负总责,县(市、区)具体落实。县(市、区)级落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工作要求,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
(二)统筹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1.将社区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应参照《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教职成厅〔2010〕7号)有关要求,结合财力落实社区教育经费,将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教育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2.社区内各企业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3.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化。探索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吸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教育与学习型城市建设。
4.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社区教育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助社区教育或举办社区教育机构,并依法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科学制订社区教育与学习型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四)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培育终身学习文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浓郁氛围,使学习风尚融入城市文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社区教育与学习型城市建设重要意义和发展成效的宣传。坚持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深入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活动,认真发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9月6日印发
主办单位:海口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美兰区教育局 秀英区教育局 龙华区教育局 琼山区教育局
特别鸣谢:福安社区 文坛社区 玉沙社区 天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