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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公布近期4起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例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时间:2025-05-24 18:52:43

  高速公路因其高效、便捷等特点给人们出行带来很大便利,但由于路程长、车速快等特点,对驾驶人和车辆有更高要求,一旦忽略安全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海南交警公布近期4起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规守法远离交通事故。
擅入高速酿惨剧 别拿生命走“捷径”
  2025年3月18日06时20分许,海南省海口市环岛高速公路西往东方向某路段,小型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相碰撞。
  据了解,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经调查:电动自行车方存在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小型新能源汽车方存在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上高速 危险就在一瞬间
  2025年3月8日20时53分许,海南省保亭山海高速某路段,小型新能源汽车、二轮电动车相碰撞。
  据了解,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经调查:二轮电动车方存在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事故现场。交警供图

  高速逆行还醉驾 危险来袭防不住
  2025年2月9日18时23分许,海南省昌江辖区环岛西线高速公路,小型普通客车、三轮摩托车相碰撞。
  据了解,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三轮摩托车方存在无证驾驶、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事故现场。交警供图

  未确保安全驾驶两车相撞致人亡
  2025年2月1日12时04分许,海南省海口市辖区环岛高速公路西往东方向某路段,小型新能源汽车因避让前方故障车辆,紧急向右变道碰撞到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据了解,事故导致两车碰撞到道路右边的防护栏,造成护栏外的故障车辆乘车人当场死亡。
  经调查: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变道时影响到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事故现场。交警供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海南交警特别提醒,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海南省的高速公路也禁止摩托车进入,且在高速公路各入口均设置有摩托车禁行标志,感谢各位摩友的支持与理解。
  行人、非机动车等车辆为什么不能上高速公路?
  海南交警表示,高速公路主要是用于车辆快速过境和满足大交通量的客货运输需求,车辆的车速都比较快,需要驾驶人注意力高度集中。在行进的过程中,行人、非机动车等车辆相对于汽车就是静止状态,一个微小的举动,如逆行、窜出和横穿道路,都非常容易造成驾驶人避让不及。一旦被车辆剐碰,行人、非机动车等车辆的主被动安全防护设施几乎等于没有,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积拥堵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若是车辆突发故障或是发生交通事故,还应牢记“九字诀”。
  车靠边: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恶劣天气下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并将车移动停至右侧应急车道后,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放置三角警示牌以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
  人撤离:设置好警示牌后,车内驾乘人员应立即撤离到高速护栏外等安全地带,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
  即报警: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助,需正确描述车辆位置、行车方向。最后,故障车辆或者事故车辆在处理完相关流程后,驾乘人员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离开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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